【泰國觀光簽證】
★泰國政府宣布自2024年7月15日起,持台灣護照之旅客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泰國,每次停留不超過60日,免簽措施除非宣布取消,將持續長期適用。
應準備文件:1.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剩餘效期6個月以上。 2.回程機票證明。
此外,泰國移民局仍有准駁旅客出入境權力,建議國人準備飯店訂房紀錄(或在泰國住宿聯繫人地址及聯繫方式)、足夠財力證明(每人至少2萬泰銖、每家庭至少4萬泰銖或等值貨幣、信用卡等)備查,並遵守泰國海關入境規定誠實申報。
詳細規定請參考泰國免簽規定、 外交部事務領事局 - 泰國
★辦理簽證,如申請者為特殊身份,例如公務人員、立法委員等,送件請先詢問,因目的不同,可能須附上英文行程表、已開票之全程來回英文正式機票、公務邀函等。
★相片規格: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照片白色背景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之兩吋照片,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及兩耳不得遮蓋,照片不得修片或翻拍或合成,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3.2至3.6公分。
★請注意
1. 簽證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2. 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3. 簽證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簽證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4. 簽證有效期非等同在泰國停留期限,簽證有效期(自申請日算起)是指可於該期間入境泰國之使用期限,
而停留期限請依各簽證種類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