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25/04/01
致 各合作同業夥伴:
為確保雙方合作順暢,保障各方權益,並維持良好的航空訂位秩序,特訂定本作業規範與條款。所有透過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進行的機票訂位與開票作業,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第一條:訂位基本要求與責任
-
1.旅客資料準確性:
貴同業於提交訂位需求時,負有完全責任確保所提供之所有旅客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與旅行證件完全一致的英文姓名拼音、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證件號碼及效期等)皆為真實且完全正確。任何因貴同業提供之資料錯誤、遺漏或不實所導致的損失(如:無法登機、行程延誤、罰款、額外開銷等),概由貴同業全權負責。
-
2.聯絡資訊提供:
貴同業需提供主要聯絡人(負責處理此訂單者)之有效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以便本公司即時傳遞訂位確認、電子機票、航班異動或其他重要通知。若因貴同業提供之聯絡資訊錯誤或未能及時收受訊息所產生之問題,由貴同業自行承擔。
-
3.票種與資格:
請貴同業務必依旅客實際年齡與身份(如成人、兒童、嬰兒、特定身份優惠票等)選擇正確票種。若因選擇錯誤導致票價差異、罰金或無法使用,相關損失由貴同業負責。
- 成人:滿12歲以上。
- 兒童:滿2歲至未滿12歲。
- 嬰兒:未滿2歲(行程中不得滿2歲),不佔位。
- 請注意:每位成人至多可攜帶一名嬰兒及一位兒童。單獨訂購兒童票或有特殊隨行規定(如青少年單獨旅行限制),貴同業有責任先行向航空公司確認相關規範。
-
4.訂位數量限制:
單次交易(同一訂位代號)最多可訂購9位佔位旅客(不含嬰兒)。若需訂購10位以上,請另洽本公司 B2B 業務窗口處理。
第二條:假姓名訂位與投機性訂位之禁止與賠償責任
- 1.嚴禁假姓名訂位: 嚴禁使用任何非真實、偽造、測試性或意圖保留機位而非實際旅客使用之姓名進行訂位。
- 2.賠償責任:若經查證或因航空公司裁定,貴同業所提交之訂位含有假姓名或投機性質,導致本公司收到航空公司開立之 ADM(Agency Debit Memo)罰單、產生相關作業費用或任何其他形式之損失時,貴同業應無條件全額賠償本公司因此所衍生之所有罰款、損失及相關處理費用。 本公司有權自應付貴同業之款項中直接扣抵,若有不足,貴同業應於收到通知後 7 日內補足差額。
第三條:重複訂位之禁止與賠償責任
- 1.嚴禁重複訂位: 嚴禁為同一旅客於相同或極度相似(如日期相近、航段重疊)之行程,透過本公司或其他渠道(包含其他旅行社、航空公司官網、不同 GDS 系統等)建立多個訂位紀錄。
- 2.賠償責任: 若因貴同業之操作導致重複訂位,造成航空公司取消機位、產生罰金、開立 ADM 或對本公司造成任何損失,貴同業應無條件全額賠償本公司因此所衍生之所有罰款、損失及相關處理費用。 賠償方式同第二條第二項。貴同業並應負責向終端旅客解釋因重複訂位導致機位被取消等後果。
第四條:開票、付款與通知
- 1.即時開票原則: 除另有約定外,機票款項確認支付後,本公司將進行開票作業。開票後若需更改或取消,將依相關規定產生費用。
- 2.付款責任: 貴同業需依雙方約定之方式與期限,支付所有機票款項、稅金、罰金及本公司服務費用。逾期付款可能導致訂位被取消或產生滯納金,相關責任由貴同業承擔。
- 3.確認與機票: 付款暨開票完成後,本公司將透過貴同業提供之電子郵件發送訂位確認書及電子機票。貴同業有責任核對內容無誤,並及時轉交予旅客。
第五條:退票、改票、作廢及相關服務費標準 (同業價)
- 1.出票當日作廢 (Void): 開票當日且符合航空公司作廢規定者,本公司將向貴同業收取每位旅客之服務費依系統顯示為準,若系統無明定之服務費,則依人工報價為準。
- 2.改票 (Reissue/Revalidation): 除航空公司規定之改票罰金、稅金差額及機票價差外,本公司將向貴同業收取每位旅客每次之服務費依系統顯示為準,若系統無明定之服務費,則依人工報價為準。
- 3.退票 (Refund): 除航空公司規定之退票罰金(若適用)外,本公司將向貴同業收取每位旅客之服務費依系統顯示為準,若系統無明定之服務費,則依人工報價為準。部分促銷票、特殊票種可能無法退票,貴同業於訂位時應自行注意或向本公司確認。
- 4.不可抗力因素: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戰爭、疫情等)導致航班取消或異動,航空公司明確公告免收退改罰金時,本公司處理非自願性退改票作業,本公司將向貴同業收取每位旅客之服務費依系統顯示為準,若系統無明定之服務費,則依人工報價為準。若為自願性退改,則依一般退改規定收費。
- 5.特殊餐點需求: 若需代為申請特殊餐點(素食、宗教餐、醫療餐、嬰兒餐等),應於班機起飛 48 小時前提出。本公司將向貴同業收取每位旅客之服務費依系統顯示為準,若系統無明定之服務費,則依人工報價為準。實際安排結果依航空公司回覆為準。
- 6.預先選位服務: 若需本公司代為操作預選座位,本公司將向貴同業收取每位旅客之服務費依系統顯示為準,若系統無明定之服務費,則依人工報價為準。貴同業亦可選擇自行或引導旅客至航空公司官網辦理。選位結果與相關規定依各航空公司為準。
第六條:其他潛在風險與責任歸屬
- 1.GDS/系統操作風險: 貴同業若使用自身 GDS 或其他系統進行與本公司相關之訂位操作(如 Q 信、行程同步等),應遵守相關系統及航空公司規範。任何因貴同業操作不當(如:惡意佔位 (Churning)、行程未及時清理 (Inactive Segments) 等)所導致之罰款或損失,由貴同業全額承擔。
- 2.簽證與旅行文件: 貴同業有責任提醒並確保旅客持有有效且符合目的地及轉機國要求的旅行證件(護照、簽證、檢疫證明等)。任何因證件問題導致的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 3.航空公司服務: 旅客對於航空公司提供之服務(如:航班延誤/取消處理、行李遺失/損壞、機上服務等)若有任何爭議或申訴,應由貴同業協助旅客直接向該航空公司反映,本公司僅提供必要之訂位資訊協助,不介入處理相關服務糾紛。
- 4.規範傳達責任: 貴同業有責任將本規範以及航空公司相關之重要規定(特別是退改、行李、報到等)確實告知購票旅客,若因未盡告知義務產生之客訴或損失,由貴同業負責。
第七條:智慧財產權
- 1.權利歸屬: 本公司所提供或於合作過程中所揭露之任何資訊、軟體、系統平台、資料庫、數據格式、作業流程、商業模式、品牌標識(包含但不限於「山富旅遊」名稱、Logo、商標)、文件、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以下合稱「本公司資產」),其所有智慧財產權(包含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等)均歸屬於本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
- 2.授權範圍: 基於本合作關係,本公司僅授予貴同業一個有限的、非專屬的、不可轉讓的、不可再授權的權利,在合作期間內,為履行本規範與條款所約定之機票訂位與開票相關作業目的,使用本公司所指定或提供的系統與資訊。
- 3.使用限制: 除前項授權範圍外,貴同業不得(且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
- 複製、重製、修改、改作、翻譯本公司資產之全部或一部。
- 散布、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出租、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利用本公司資產進行營利或非營利活動。
- 移除、遮蔽或更改本公司資產上之任何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權利聲明。
- 利用本公司資產開發任何相似或競爭性之產品或服務。
- 8.權利維護: 貴同業同意不對本公司之智慧財產權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挑戰其有效性,並應在本公司提出合理請求時,協助本公司保護其智慧財產權。
- 9.授權終止: 本條款所授予之任何使用權利,於雙方合作關係終止時自動失效,貴同業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銷毀或返還所有持有之本公司資產及其複製物。
第八條:保密義務與資訊安全
- 1.保密資訊: 貴同業對於因本合作關係而接觸或知悉之本公司任何非公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資產(如第八條定義)、客戶資料(若有提供)、訂位紀錄細節、價格政策、本規範與條款內容、營運策略、系統架構及其他標示為機密或依其性質應視為機密之資訊(以下合稱「機密資訊」),均負有嚴格之保密義務。
- 2.保密責任: 貴同業僅得為履行本合作目的而使用機密資訊,不得洩漏、告知、交付或移轉予任何無關之第三方。貴同業應以不低於保護自身同等機密資訊之注意程度(且無論如何不得低於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護本公司之機密資訊。此保密義務不因合作關係終止而失效。
- 3.資訊安全措施: 貴同業應建置並維持適當且符合業界標準之技術性及組織性安全措施,以保護所接觸、處理或儲存之本公司機密資訊及透過本公司系統存取之資料,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揭露、修改、毀損或滅失。
- 4.安全事件通報: 若貴同業發現或合理懷疑發生任何可能危及本公司機密資訊或系統安全之事件(如:帳號密碼外洩、系統遭入侵、資料外洩等),應在知悉後 [請填寫小時數,如:24] 小時內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全力配合本公司進行調查、處理及採取補救措施。
- 5.責任承擔: 若因貴同業或其員工、代理人之故意或過失,違反本條保密義務或未能善盡資訊安全防護責任,致使本公司或第三方遭受任何損害或支出費用(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損害賠償、行政罰鍰等),貴同業應負擔完全之賠償責任。
第九條:系統使用限制與禁止逆向工程
- 1.合法使用: 貴同業僅得透過本公司提供或核可之方式,存取及使用本公司相關訂位、開票系統或平台,且僅限於執行本規範與條款所允許之正當業務目的。
- 2.禁止行為: 嚴格禁止貴同業(或試圖)從事以下行為:
- 對本公司提供之任何軟體、系統、應用程式介面(API)或平台進行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編譯(Decompilation)、反組譯(Disassembly)。
- 試圖破解、規避或繞過任何安全防護機制或存取控制措施。
- 進行任何可能影響系統正常運作、穩定性或安全性的行為,如:滲透測試(未經書面授權)、阻斷服務攻擊(DoS)、植入惡意程式、自動化爬取非公開數據等。
- 探查、分析或複製系統之原始碼、資料結構、演算法、通訊協定或底層設計。
- 將存取權限或帳號密碼提供給未經授權之第三方使用。
- 3.違約責任: 貴同業若違反本條規定,除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本公司有權立即暫停或終止貴同業之系統存取權限及合作關係,並得請求貴同業賠償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害(包含但不限於系統修復費用、商譽損失、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等)。
第十條:條款修改、解釋權暨生效
- 1.修改權: 本公司保留隨時單方面修改本規範與條款(包含所有費用標準)之絕對權利,無需事先徵得貴同業同意。
- 2.通知與生效: 修改後之條款內容,本公司將以書面、電子郵件、官方網站公告、同業系統訊息或傳真等任一方式通知貴同業。經本公司發出通知之時起,修改後的新條款即刻生效,並取代舊有條款,對雙方產生拘束力。
- 3.默示同意: 貴同業於收到本公司修改通知後,若繼續使用本公司之訂位、開票或其他相關服務,即視為已充分理解並無條件同意接受修改後之最新條款內容。 若貴同業不同意修改後之條款,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之服務並通知本公司終止合作關係。
- 4.解釋權: 本規範與條款之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如有未盡事宜或疑義,除依相關法令及航空公司規定外,以本公司之解釋與決定為準。
第十一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規範與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規範與條款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山富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