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於機場飛往泰國首都-曼谷,入境大廳前的導遊正準備迎接貴賓的到來,都會巡禮領略曼谷都市繁華的風貌。
AVANI SUKHUMVIT BANGKOK HOTEL 或 JC KEVIN SATHORN BANGKOK HOTEL 或 曼谷茉莉花59號酒店 或 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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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用飯店早餐過後,在飯店享受悠閒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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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用飯店早餐過後,在飯店享受悠閒時光
甜蜜的家
團險、國內外機場稅
小費、泰國觀光簽證
適時給予服務人員些許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的領隊、當地導遊及司機,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可給予全額或再額外加給以茲鼓勵敬請體諒服務人員的辛勞。下列幾項您可作為參考:
特別說明:本行程系以《個人旅遊MINI TOUR》型態進行,當團人數達六人以上即可出發成行(單數人報名需補單人房差),台灣不派領隊隨行,安排中文導遊於當地機場接機並提供全程旅遊服務。於機場內的過海關、辦理入出境等相關作業均需由旅客自行處理,本公司於兩地機場均有專人協助旅客辦理登機手續。
【報名前溫馨小提示】:
1-1:本行程報價已含「行程所標示之交通、住宿、餐食、景點門票,以及旅遊責任險」。
1-2:線上預約並非保證訂位成功,仍需以客服人員回覆確認為準,經客服人員確認回覆後,始得生效,並依行程視同雙方同意簽署【觀光局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敬請詳閱該契約書內容。
1-3:本行程由一位中文導遊全程服務,司機皆領有職業駕照、車子皆為合法營業用車。導遊全程車上服務、定點式導覽,抵達各景點後自由參訪。
1-4:本行程最低6人可成團(不包含嬰兒)。
1-5:本行程最低成團人數為6人(含),16人以上並派合格領隊全程服務。另本公司網頁所顯示之「可售」機位數,並非代表最終成團人數(以上人數不含嬰兒)。
1-6:「嬰兒」定義為未滿2足歲之嬰兒,費用為新台幣6000元,以上費用已包含旅遊責任險,但嬰兒不含餐食且不佔機(車、床)位;行程中各個旅遊景點(除有年齡限制外)皆可入場但不佔座位,並提醒您須自行準備嬰兒餐食。
1-7:「兒童不佔床」規範為「2~12歲」,且不含客房備品,飯店無另外鋪墊被;每房不佔床人數限乙名。
1-8:因受飛行考量及法規限制,每航班及艙等有可收受嬰兒數量上限。即日起,如有嬰兒同行者,請於報名時通知業務並確認能否取得席次及開票作業,並同時提供開票的名單及出生年月日,航空公司將以入名單順序受理,額滿即不再受理。
1-9:單人旅客報名須補單人房差。。
1-10:有特殊餐食或需求者,請最少於出發前14天(不含國定假日)通知承辨人員,以便立即為您服務處理,並以實際回覆為準。
1-11:本行程不含「當地導遊+當地司機+領隊」之小費,床頭小費、行李小費、其他服務性小費則請各位團員依國際禮儀以及當地慣例自行支付。
1-12:行程景點、活動、食宿均包含於行程費用中,如自行放棄均無法退費或轉讓他人使用。
1-13:若您未報名或未繳付訂金,本公司保留因匯率、稅、更改活動辦法等因素造成之調整售價的權利且恕不另行公告,敬請見諒。
1-14:本行程乃以團體為報價模式,所有機票、餐食、景點、住宿、車資等成本費用並無兒童、年長者或其他特殊身份之優惠,亦不適用於上述元件各自推出之針對個別旅客所進行之優惠活動;詳細售價與特惠方式以各行程標示為準,本公司不再進行任何退費與折扣。
1-15:本公司不定期依據不同銷售通路、旅展、早鳥、清艙、企業同盟、異業合作等等因素進行行銷特惠活動,因此並不保證同團旅客售價皆相同一致,一切以您報名當時公告之售價及活動為主。
1-16:於本網站訂購產品前,請務必詳閱該產品之訂購須知及相關約定。如訂購人非旅客本人,訂購人將居於代理人地位,亦即有義務充分告知旅客本人各行程訂購須知與限制約定,在點選同意後其法律效力及於旅客本人,本公司不接受事後旅客本人以不知或未瞭解等事由做為抗辯理由。
【旅程安全】:
2-1:為考量旅客自身之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團員之旅遊權益,年滿70歲以上、行動不便以及未成年之貴賓,需有成年之親友同行,以維護您旅途上的安全,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2-2:若行程包含健行行程,孕婦及具有高血壓、心臟病..等或年齡過小,不能獨立完成登山健行等活動者,請勿報名參加。
【住宿之溫馨小提示】:
3-1:行程飯店所使用之房型除行程特別載明或旅客特別需求,正常以提供各飯店之標準房型為主,並請遵守飯店各項規定(例如勿在房間吸煙),如有違返飯店規定而受罰款,須請旅客自行負責。
3-2:旅客需求一大床或二小床、高或低樓層、吸煙或禁煙房、非邊間或連通房等等特殊需求,在不升等房型且不增加售價之前提下,且最終之情況需於飯店現場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尚祈鑒諒。
3-3:「單人房差」係指「單人入住一間房之價差」。由於本行程報價是以「兩人一室」為報價基礎,假設您為享有較隱私之住宿品質而欲單人入住一間房,需補貼之價差則稱之「單人房差」。
3-4:大部份飯店並無「三或四人房型」,旅客若選擇加床,將以折疊床或沙發床為主,且基於房型與消防安全為由,最多僅能加一張床。
3-5:若您的最終分房為1大人+1兒童(或嬰兒),為顧及其他旅客之住宿品質與權利,恕不接受兒童不佔床之訂單需求,若另一旅客為嬰兒,大人則需支付「單人房差」。
3-6:各飯店是否提供盥洗用品、吹風機、WIFI上網、熱水器等等皆有不同服務規格,因此仍建議您攜帶慣用之個人衛生盥洗用品與電器,或根據最終說明會資料洽詢您的服務人員或領隊。
3-7:行程中若包含飯店內早餐,餐食及服務(例如管家烹煮服務)則依各飯店所提供之內容為準。
3-8:行程所標示飯店等級以當地認證或各大訂房網評等為準,部份設施、服務、環境可能與國際星等飯店有些微落差,如有須加強服務之處,可洽飯店服務人員或領隊、導遊協助。
3-9:團費未含飯店內各項迷你吧商品、有料(付費)電視、客房服務、自費設施等項目。另旅客若毀損、遺失飯店內之用品,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旅客須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機票之溫馨小提示】:(若有搭國內段時使用)
4-1:本行程兒童定義為「回程搭機日」2足歲(含)以上、未滿12歲之旅客。
4-2:本行程嬰兒定義為「回程搭機日」未滿2足歲之旅客,且不列為團體人數。
4-3:團體機票無兒童之機票價差,嬰兒費用則請參考各行程售價。
4-4:本行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故無法累積哩程、優先選位更改航班及日期、退票、更換旅客。
4-5:由於團體機位座位安排統一由航空公司以姓氏之英文字母順序排定,可能造成您與同行之親友座位不相連之情況,團體行程可請求領隊協助您與其他團員協調更換,但可能造成您原始座位之變更,請您支持與諒解。
4-6:請依說明會資料上所登載的集合時間抵達機場與領隊會合,並自行考量交通狀況提早出門,另請務必於航空公司所規定時間內抵達登機閘口,以免錯過航班起飛時間。
4-7:搭乘飛機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如有兒童同行,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或健保卡(必須有照片),以利辦理登機手續。
4-8:各航空公司針對孕婦搭乘的規定不一,一般懷孕三十二至三十六週須請產檢醫生填寫航空公司之專用診斷書,三十六週後須醫護人員同行搭乘或禁止搭乘,詳情請洽您的客服專員,我們將為您查詢最新訊息。
4-9:有關航班行李規定,以各航空公司規範為主,若超重時旅客須自行負擔超重費用,若有任何疑問可洽詢領隊或地勤人員。
護照效期與簽證須知
1.本行程之泰國簽證為代辦費用。因簽證費用屬於國家單位設定之行政規費,且屬於代辦性質,與旅遊品項費用有別,所以若是各旅遊地政府有公告調漲或調降時,敝公司將即通知貴賓補費或退費,感謝您的配合。
2.觀光簽證準備資料:
◾有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正本。
◾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不得翻拍縮放、需五官清晰、同正本大小之影本)
◾半年內拍攝之二吋照片一張,需白底大頭照,照片頭頂到下巴需於3.2-3.6公分,審查很嚴格。
◾每人需提供1支電話號碼。
備註:目前辦事處送件採預約制,需視預約情況,可能會通知客人操作存/提款,完成後請於下午兩點前通知我們,目前工作天約10天,不收急件,敬請見諒!謝謝
3.雙重國籍國人注意事項:
◾泰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國人倘同時持有中、泰兩國護照,入境泰國或我國時仍宜以泰國護照入境。◾雙籍華僑倘擬持我國護照返國入境,可於出境時申請在外國護照補蓋入出境章,惟須符合下列要件:
》中、泰兩本護照均有效且資料相符。
》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所持外國護照來台有效簽證許可停留期限,無簽證者須符合免簽證國家人民及停留未逾十四天之規定。
》需自同一機場或港口入出境,並限加蓋當次入出境查驗章戳。
4.若出身地為(越南、高棉、寮國)者,申請簽證注意如下:
◾若工作者,需附上:
》戶籍謄本(六個月內有效)。
》銀行存摺之正影本土(存款五十萬元以上)。
》政府機關所出示之良民證正本。
》來回機票正影本(需確認OK)。
》有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正本。
》二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照片二張。
》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若工作者,需附上:
》戶籍謄本(六個月內有效)。
》公司執照影本。
》需一年以上的公司在職証明(需英文打字)內容需註明本人在公司擔任的職位、年資、薪資。
》來回機票正影本(需確認OK)。
》有效期半年以上之護照正本。
》二個月內拍攝之二吋照片二張。
》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需本人自行辦理)。
5.泰簽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市民大道三段206號。◾電話:(02)2775-2211。
本行程所載之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您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相關資訊請查詢: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行程及旅客安全溫馨提醒
1.為求安全起見,請再進行所有水上活動時全程穿著水上救生衣;如有感到身體不適,可選擇不參加,並請告知領隊及導遊,謝謝合作。
2.如遇景點之部份遊樂設施或展覽區域,因維修或其他因素而關閉之情形,旅客不得對於該關閉之遊樂設施或展覽項目請求權利。
3.本公司保留因當地氣候、交通、航班、罷工、訂房狀況或其他因素而針對景點、餐食、住宿或其他行程內容進行前後順序調動之權利。
4.建議您可根據行程內容自行攜帶泳衣帽、珊瑚鞋等用品,另若有浮潛行程時,本公司免費提供公用浮潛用具,但您若有個人衛生考量,建議您可自行準備。
5.團體所使用之餐食與餐廳基本上以行程內容所標示為主,因此若有特殊餐食者(例如素食),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國外的素食習慣大多是可以食用蔥、薑、蒜、蛋、奶等,除華僑開設的中華料理餐廳外,多數僅能以蔬菜、豆腐等食材料理為主;若為飯店內用餐或一般餐廳使用自助餐,亦多數以蔬菜、漬物、水果等佐以白飯或麵食類。故敬告素食貴賓,海外團體素食餐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故建議素食貴賓能多多見諒並自行準備素食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6.行程合菜餐食,當同一團之旅客人數(不含領隊及導遊)為8-12人(一桌)、13-23人(兩桌)、24~31人(三桌)、32~40(四桌)、41~50(五桌);實際桌數與菜量依當團實際用餐人數而定。
7.若為迷你小團時菜量依人數而定,2-3人(四菜)、4-5人(五菜)、6-7人(六菜)。
8.因泰國人烹飪蝦類料裡皆為半熟,故您在使用海鮮餐時如有蝦類,為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身體抵抗力與泰國當地人大不同,強烈建議國人,用餐時請勿吸食蝦頭。
9.2017年04月05日泰國政府公告:泰國新安全帶法規今日開始強製執行,乘客不戴安全帶立即罰款5000銖,適用於任何公共車輛,請各位旅客上車後能注意遵守,若遇安全帶有故障的狀況,請立即告知隨行的領隊協助處理,在此謝謝各位旅客的配合!
10.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旅客之旅遊權益,年滿70歲以上或行動不便之貴賓,若無親友陪同者,請務必事先告知敝公司,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
其他相關資訊
1.出境時,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外幣總值不得超過美金10,000元(旅行支票及匯票不計)。
2.中華民國政府規定自民國87年10月1日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3.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活體動物:犬、貓、免、禽鳥、鼠等。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自民國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4.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泰國海關之溫馨小提示:
1.所有旅客在抵達曼谷國際機場之前,都須填寫海關申報表,申報攜帶人境的外幣數額,違法者可能會被逮捕、控訴或沒收超額部份的金錢。出人境時可攜帶泰幣金額不得高於五萬銖。
2.盜版著作物品不准攜帶入境。即使是合法著作如圖畫、錄音帶、電腦軟體、美術品等,每一著作品每人以攜帶一份人境為限。嚴禁攜帶麻醉劑、毒品、色情書刊及武器等。
3.泰國曼谷機場內行李轉盤附近裝有藍色免費電話,遇有突發狀況可利用電話與外界聯絡。
4.泰國文化局、野生動物保護局、海關署、泰國政府旅遊局、以及泰國大使館、領事館或海外代表辦事處,都可取得關於外匯管制及管制專案規定的手冊,並告知購買那些物品,在離境前,得向泰國相關的政府機構申請核准。
5.其他事項請參閱並遵守各國海關及領隊導遊宣佈之相關規定。
6.在泰國購買體積較大需特別包裝之佛像、古董、藝術晶(小型紀念品除外),一定要先向有關主管機關或商店取得輸出許可證明,以便在離境時提交海關檢查。旅客可從免稅商店購買一瓶酒(一公升)、一條煙(二百支),以及其他私人用品(例:一台照相機、一台攝影機,個人佩戴之珠寶裝飾品等)出境。
7.煙類包括雪茄、香煙、煙草,不管是抽的、嚼的,香煙不能超過200支,雪茄、煙草不能超過500公克或總重量不得超過500公克。
8.泰國官方對於海灘環境汙染新規定:2018年2月1日起嚴禁海灘抽菸行為,如遭依法取締則會有10萬銖罰款或長達一年的逞處或雙法併行,請務必注意此新規定,避免受罰。
9.泰國當地海關對於免稅品、菸、酒等的規定非常嚴格,提醒您在搭乘任何交通工具離開當地機場前,請保持個人全程(包括:短暫(洗手間)委託他人或替他人保管)隨身與托運行李的所有免稅商品皆符合泰國當地海關規定,因泰國海關的認知中即便同行者隨行而免稅品卻超額出現在同一人身上或於行李中被查獲時,即定義為超額攜帶而視規定處以沒入並罰款(重則可能依當地法律判刑),請務必注意並遵守此項嚴格的規定以避免受罰。
10.泰國官方認為電子菸乃不合法的偷渡商品,泰國本地並無販售,在此提醒所有旅客入境泰國請勿攜帶電子菸,若在泰國當地使用電子菸被人檢舉,將有高額的罰款。
電話之溫馨小提示:
1.人在,打電話到泰國:
台灣國際冠碼(002)+泰國國碼(66)+當地區域號碼(0不撥)+當地電話號碼
2.人在,打電話回台灣:
泰國國際冠碼(001)+台灣國碼(886)+台灣區域號碼(0不撥)+台灣市區電話
泰國國際冠碼(001)+台灣國碼(886)+台灣行動電話(0不撥)
3.人在,用台灣的電信公司打泰國當地手機:
開機後直撥泰國當地收機號碼即可
4.緊急電話:
觀光客遇到緊急事件可打泰國觀光警察的電話:6521721-6
5.當地聯絡:
駐泰國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Taipei Economicand Trade Office in Thailand位於曼谷市商業中心,South Sathorn路與Narathiwa路交叉口之Empire Tower大樓第20樓,可搭乘曼谷捷運(BTS)來處時,可在Chongnonsi站下車,向前步行約五分鐘即達。詳細地址如下:20th Fl.,Empire Tower,195 South Sathron Road,Yannawa,Bangkok,10120 Thailand。
6.電源規格:220伏特、50Hz、雙孔圓形與三孔扁型插座
7.時差:GMT+7,台灣時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