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費用 含 地中海7晚陽台艙船票、岸上觀光、經濟艙來回機票、兩地機場稅、燃油和港務稅
費用 不含 領隊小費每人每日12歐元及個人性消費
機位保留以訂金為主,請於 三個工作天內 付訂
|
|||||||||||||||||||||||||||||||||
行程特色報名歐羅巴號行程,享以下優惠第一好禮:第二人報名享一萬優惠
|
行程天 | 航空公司 | 航班號 | 出發機場 | 出發時間 | 抵達機場 | 抵達時間 |
---|---|---|---|---|---|---|
Day 1 | 長榮航空 | BR95 | 桃園國際機場 | 23:15 | 米蘭馬爾彭薩機場 | 07:50+1 |
Day 13 | 長榮航空 | BR96 | 米蘭馬爾彭薩機場 | 11:15 | 桃園國際機場 | 06:25+1 |
地中海7晚陽台艙船票、岸上觀光、經濟艙來回機票、兩地機場稅、燃油和港務稅。
領隊小費每人每日12歐元及個人性消費。
適時給予服務人員些許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的領隊、當地導遊及司機,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可給予全額或再額外加給以茲鼓勵敬請體諒服務人員的辛勞。下列幾項您可作為參考:
歐洲線注意事項整理
【機票相關說明】
1.貼心提醒:報名時,請務必提供出國旅客之護照影本或可供開票作業的正確英文名單,以確保您的機位,請知悉。
2.本行程使用團體機位、開立團體機票,無法累積飛行里程數、不可:延長天數、更改來回程日期及航班時間;所示之航班時間,航空公司/機型/時間可能會有所變動。正確航班時間,以團體出發前航空公司公告為主。機票一經開立後,不能更改也無法辦理退票,此基於航空公司之規定,敬請諒察。
3.若使用歐籍航空(ex:土耳其航空、阿聯酋航空、荷蘭航空等),機票皆依所使用航空公司的團體票規定作業,凡機票一經開票則無退、換票價值(無法退機票款),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如該機票款超出解約賠償之金額,亦須由旅客負擔全額機票款,特此提醒您留意。
4.航空公司座位安排: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預先選位(如靠窗、靠走道..等),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見諒。
5.團體機票必須「團去團回」,恕無法延遲返國及脫隊,脫隊者須另行訂位及開立「個人機票」,機票價差將由旅客自付。
6.如遇不可抗力之情況,而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因素,本公司基於善意經營之責,保有變更航空公司,飛行航班及交通工具旅行方式之權利。於行程參觀內容不減之原則下,得依航空公司班機及旅館確認之實際情形及團體行進之交通狀況酌情參考調整順序。
【特別注意事項】
★為確保您有一趟美好的旅行,報名前請務必詳閱以下內容
1.建議參團旅客投保海外醫療險等相關保險,以因應在國外染疫衍生之相關費用。
2.參團旅客於海外確診時,自採檢日起7日內應暫緩搭機(本公司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滾動調整),爾後始可返台入境。
3.參團旅客於海外確診時,所有衍生相關費用,例如住宿、餐食、交通、醫療費用…等等,皆由旅客自行負擔。
4.相關防疫規範依出發當日至回程當日旅遊地區當地與本國政府之最新入出境防疫規範為主。
【行程備註】
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旅客之旅遊權益,我們特別請您配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利。
1.以上行程僅供旅客於出發前做參考用途,正確之行程、航班、與旅館依照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2.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5人以上(含),最多為42人以下(含),本公司將派遣有合格領隊執照之領隊全程隨團服務。
3.本行程之圖片為示意模式,僅供參考,若有不可抗力因素則以實際現況為準。
4.本行程所列之順序,主要是為了讓您在出發前,能初步了解行程的內容,當然我們的領隊會以此為操作標準,但若遇特殊情況,在考慮行程的順暢度下,行程順序有可能稍作更改,但每一個景點都會走到,請您知悉。
5.旅客報名付訂後,觀光局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即生效力,變更或取消行程依契約內容辦理,以保障雙方權益。
6.團體售價包含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不包含簽證費及小費。(如領隊、導遊、司機、飯店行李員服務小費及床頭小費等);外站參團 (Join) 的旅客,售價不含簽證費用、機票(國際段/歐洲內陸段)亦不含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
7.航空公司座位安排: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事先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了解。
8.為顧及旅客之人身安全,恕無法接受於旅遊期間脫隊之要求;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建議您選購套裝自由行。
9.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權益,在不變更行程內容前提下,將會綜合當地實際食、宿、交通等情況,為貴賓們調整並妥善安排旅遊行程順序,實際安排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旅遊期間若遇塞車、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將以行程安全順暢為考量,斟酌調整餐食及旅遊行程,請貴賓們諒解。
10.不同國家有程度高低的旅遊風險,若有慢性疾病、行動不便等狀況,請主動告知。如未事先告知,訂金付予後無法成行或衍生其他問題,旅客需自行負責。請瞭解團體旅行須足夠人數方可成行,若付訂金後任意取消,將有損其他團友權益。
11.符合下列狀況之貴賓,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及安排。若在出發前7個工作日內臨時提出需求,將可能收取必要費用。
●年滿70歲或行動不便之貴賓,且無親友陪同者。
●未滿20歲,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者:須將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提供給法定代理人簽名,報名始為有效。
●孕婦:懷孕旅客需主動告知懷孕週數及胎數,並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懷孕27週以上(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週數略有不同,請旅客依照參加的行程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規定)之旅客,需於3個工作天完成申請,備妥「適航申請書」、「診斷書」,經由航空公司醫務部門審核,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空公司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攜嬰幼兒同行者。
●特殊住宿需求:旅客如需求特殊房型、樓層、非邊間或連通房等,我們將向飯店提出,但無法保證飯店一定提供,最終之情況需於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
【費用說明】
1.本行程包含旅行業責任保險【意外死殘保額新臺幣500萬元、意外醫療保額新臺幣20萬 (實支實付)】。
2.行程未安排行李員服務,可節省您的行李小費以及等候收送行李的時間。
3.敬請旅客注意,歐洲地區之公廁皆需付費,建議旅客自備零錢以便所需。
4.外站參團(Join)的旅客,售價不含簽證費用、機票(國際段/歐洲內陸段)亦不含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
5.嬰兒收費及包含項目:
嬰兒定義為未滿2歲,且年齡需以回程日計算為主。嬰兒費用內容僅含機票及保險,且不佔車位、不佔床位。費用未包含行程及門票、餐食部份,故請旅客自行準備嬰兒餐食。
【小費說明】
在歐洲地區適時給予服務人員些許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然而小費之收取非硬性強收,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的領隊、當地導遊及司機,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給予全額或再額外加給小費,以茲鼓勵。各項有必要給予小費的建議如下,以供參考:
●房間小費:每房1-2歐元,置於枕頭上。
●行李服務員上、下大行李之小費:每件行李每趟1-2歐元。
●隨團領隊/當地導遊/當地司機:每位貴賓每天12歐元X天數。以下所列金額以歐元為單位(每位):
8 天團 歐元 96
9 天團 歐元 108
10 天團 歐元 120
11 天團 歐元 132
12 天團 歐元 144
13 天團 歐元 156
●其他純屬為私人提供之服務,敬請勿忘自行支付小費表示謝意。
●其他服務小費,因地區及服務性質不同,可事先徵詢領隊或導遊之意見,再決定付小費之多寡。
【團體住房權益小叮嚀】
●歐洲地區大多數以雙人房(2張單人床或一大床)為基準房型,歡迎您結伴參加。若單數報名,本公司會協助安排同性團友共用一室,若能順利調整或自然單間,則免收單人房差額。出發後若欲補價差變更為單人住宿,需依飯店實際房況為準,並非均可變更,若有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旅客需求單人房,請告知業務另外報價並需補單人房差價。單人房為一人房,非雙人房供一人使用,且單人房空間通常較雙人房小。
●飯店的團體房無法指定連通房、同行親友指定在同樓層或鄰近房間,本公司將為您向飯店提出需求,但無法保證飯店一定提供,敬請見諒。
●請遵守歐洲消防法規,2~12歲小孩皆需床位,2歲以下嬰兒可不佔床,12歲以上即算成人。
●歐洲三人房甚少,需以飯店提供為主,需求無法保證。如遇到飯店沒有三人房且無法提供加床服務時,則需補單人房差之費用。加床時,通常為雙人房內加一床,只接受一大二小或二大一小合住(許多旅館只接受12歲以下小孩才能加床),加床大多為摺疊床、沙發床或行軍彈簧床,房間空間本就不大,加上三人份的行李,勢必影響住宿品質,故三位大人建議避免住宿三人房。
●歐式建築房間大小不一,倘若部分標準房獲飯店善意升等,非本公司所能掌控,亦無差別待遇,敬請旅客諒察。
●歐洲緯度位於北緯35度以北。最熱均溫高於30度C每年不超過2個月,在西風的吹拂及洋流的調節,夏無酷暑,宜人居住,加上歐洲環保觀念甚重,所以大多飯店部份房間僅設置冬天必備之暖氣設備,無冷氣設備,此乃常態敬請知悉!
●歐洲建築法規嚴謹,許多建築無法自行拆修改建,部份飯店內浴室熱水為鍋爐式加熱系統,故遇到晚間同時段人多洗澡時,常會有熱水不足的問題〈尤其是團體同時入住以及冬天時期。
★小建議:請錯開人多用水時間之時段,或是您也可於隔天早上洗澡,保證熱水供應充足。
【住宿飯店】
本公司對同等級之飯店入住選擇有最終決定之權利。
●考量安全問題,房間內請避免使用多插頭延長線,以免電壓負荷過大。
●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房間內的吧台上零食、冰箱內酒類及飲料等,皆需付費,退房時需至櫃檯結帳。
●飯店設備,如有使用方面之疑問,請務必詢問領隊或飯店人員,否則造成危安問題或毀損時,須負相關責任。
●部分飯店房內有提供電熱水壺,僅供入住旅客煮水用,不可放入任何物品(如:咖啡粉、茶葉、火鍋料、泡麵…等),並切勿將熱水壺置於電磁爐上加熱。
【簽證及出入境規定】
●自2011年1月11日起,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赴歐盟申根國享有免簽證優惠。(護照需有半年以上效期)
持「中華民國護照」(需有身分證字號之護照,無身分證字號如僑民,則不適用)以觀光名義入境「歐洲申根公約國家」可適用六個月內停留90天免簽證優惠。
●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相關出入境限制規定,依本國與旅遊行程當地政府最新規定為主。
1.依法律規定,旅客辦理入出境中華民國之手續,均應持相同國籍之合法有效護照。
2.護照持有人,如因個人因素導致當地海關拒絕入境,請自行負責。如因被拒入境所產生之相關團體損失費用,本公司將依旅遊定型化契約規範請求被拒旅客賠償。
3.為避免旅客因下列因素無法出境或入境歐洲,請旅客於行程出發七日前將護照正本交付本公司,由專人預先檢查確認並由領隊攜至機場辦理登機手續。
(A)出國當天未攜帶有效護照
(B)無護照、護照頁數不足、效期不足(需六個月以上,以入境台灣之日期為基準)、過期者或護照汙損(包含髒污、封面與內頁分離、局部破裂、蓋有非出入境之印章、簽名、塗鴉等)、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姓名變更等。
(C)特殊身份如:軍警人員、役男請先申請許可或加蓋「出境許可章」、雙重國籍、無身份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境外補發之中華民國護照…等)
4.役男出境注意須知參考如下,請貴賓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釋或公告辦理。
役男定義:役男係指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之具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06年-87年次=19歲,87年次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6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内政部役政署網站(網址:https://www.nca.gov.tw/)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https://www.boca.gov.tw/)
5.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需自行處理入境旅遊區域與返台時入境台灣之簽證與所需資料。
本行程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再次入境台灣相關資訊,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明(網址:https://www.boca.gov.tw/)
【航班行李】
本行程為團體旅遊,請各位貴賓遵守團體集合時間。
●請依照說明會資料之集合時間提早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領隊或送機人員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協助完成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
●托運行李規定各航空公司依行程和搭乘艙等不同,免費托運行李計算方式:以直飛航班為例,飛往歐洲航班每位可托運二件限重23公斤的行李,另可手提一件限重7公斤的行李。若超過規定額度,旅客需依航空公司規定額外自付加收費用。(實際仍請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進入海關後,請務必注意登機時間與登機口,請勿耽誤登機。
【歐洲氣候】
西歐國家屬於溫帶海洋性氣候,東歐屬於溫帶大陸性氣溫候;平均溫差較西歐來得大。
夏季(4~10月)平均約14~30度,冬季(11月~3月)平均約-2~12度。實際氣溫請依出發前天氣預測為主。
●歐洲日夜溫差較大,室內外溫差也是如此,建議以洋蔥式的穿著方式,來調整您的服裝。
【風俗民情】
歐洲習俗的差異性,需要多加以注意,所謂「入境隨俗」,尊重他國的習慣是非常重要的。
●歐洲各國政府很重視古蹟之保護,是以大部份觀光景點均要求遊覽車停在外圍,貴賓們須步行至該景點,故建議您鞋子以輕便舒適休閒隻鞋子為主。
【旅遊餐食】
如旅客於行程有餐食特殊需求,如素食、兒童餐、忌牛等請於報名時告知服務人員,以利事先作業。
《長榮出發行程,飛機餐不開放忌牛餐需求》
●特殊餐食者(如素食餐、忌牛、忌海鮮…等等)
海外團體餐食之安排,無法如同在台灣般豐富且多變化,建議自行準備罐頭或泡麵等,以備不時之需。
【旅遊小守則】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歐洲氣候乾燥,宜多飲水,並請攜帶乳液。
●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
●貴重物品請置於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就在身旁。
●住宿飯店請隨時加扣安全鎖,並勿將衣物晾曬於燈上或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鈴響時,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歐洲基於重視環保因素,許多飯店開始不提供洗髮精、香皂、拖鞋、牙刷、牙膏等,因此請自備盥洗用具。
●歐洲部分飯店浴室地面未設有排水口,沐浴時請將浴盆防水簾收到浴缸內,並請旅客進出浴室時小心積水水滑。若因浴室使用不善而有淹到地毯之情形,或破壞房間設施,飯店會要求旅客賠償,請特別注意。
●車內禁止吸菸,基於安全理由,禁止坐第一排座位,並儘量請兒童與大人坐在一起,請禮讓給年長者先行上下車及乘坐前面的座位。
●乘車時請將第一排座位空出,方便領隊為大家講解及服務。
●上、下遊覽車或遊覽觀光區時,慎防搶劫或扒手,錢財或護照等貴重物品務必慎重保管。
●歐洲地區保險法規明定,旅遊團體所使用的遊覽車對車內的旅客(依團體名單)人身安全保有意外險,但對旅客所存放於車上的行李或私人物件,不負遺失或損壞之賠償,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置於車上若有遺失或遭竊是無法尋求賠償的。
●團體活動時單獨離隊,請務必徵詢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
●切勿在公共場合露財,購物時也勿當眾清數鈔票。
●遵守領隊所宣佈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孕婦及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的旅客,請衡量自身狀況,請勿勉強參加具有刺激性的活動,如:水上活動、溫泉…等,避免增加身體負擔。
●請記得攜帶個人常備藥品,如: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個人慣用藥品…等;若有特殊藥物,請提前告知業務並攜帶藥物相關證明文件。
●為避免入境歐洲之通關延誤及困擾,請各位貴賓拒絕幫他人攜帶香煙入境歐洲。
●歐盟加強查緝仿冒品,旅客出入境攜帶或穿著或購買仿冒商品,可處四年有期徒刑及37萬3千美金罰鍰。
【撥打電話】
●人在台灣,打電話到歐洲:
台灣國際冠碼+歐洲各國國碼+當地區域號碼(0不用輸入)+電話號碼
例如:自台灣打電話到法國巴黎002 +33+1+電話號碼
●人在歐洲,打電話回台北家中:
歐洲國際冠碼+台灣國碼+台北區域號碼(0不用輸入)+台北家中電話
00+886+2+台北家中電話
●人在歐洲,打電話回台灣的行動電話:
歐洲國際冠碼+台灣國碼+行動電話(第一位數字0不用輸入)
00+886+918......
【歐洲國碼】
英 國 44 西班牙 34
荷 蘭 31 葡萄牙 351
比利時 32 捷 克 420
盧森堡 352 匈牙利 36
法 國 33 波 蘭 48
德 國 49 丹 麥 45
瑞 士 41 挪 威 47
奧地利 43 瑞 典 46
義大利 39 芬 蘭 358
希 臘 30 冰 島 354
【歐洲國碼】
德 國 49 捷 克 420
奧地利 43 克羅埃西亞 385
匈牙利 36 阿爾巴尼亞 355
波 蘭 48 斯洛維尼亞 386
馬其頓 389 斯洛伐克 421
保加利亞359 羅馬尼亞 40
【時差電壓】
●歐洲地區之時差因日光節約時間而有所不同
三月最後一個星期日至九月最後一個星期日:歐洲慢台灣6小時/英國慢台灣7小時
十月至隔年三月為日光節約時間:歐洲慢台灣7小時/英國慢台灣8小時
●歐洲各國之電壓均為220–240伏特/雙圓孔插頭(英國地區除外,英國大多為三扁孔)
如行動電話、數位相機或電器用品等須於外站充電,請記得攜帶變壓充電器及轉換插頭。
【幣值】
歐洲已全面使用歐幣(英國、瑞士、部份北歐、部分東歐國家除外),建議出國前先兌換歐元最為方便,在商店中購物普遍上信用卡也都可以被接受。
●貨幣:貨幣單位為歐元
紙幣分別為500、200、100、50、20、10及5歐元
硬幣分別為1歐元、2歐元、50分、20分、10分、5分、2分及1分。
匯率:請參考台灣銀行網站(https://rate.bot.com.tw/)。
【退稅規定】
歐洲各國退稅規定不盡相同,退稅辦理需視該旅遊國之退稅規定,及您本次購買是否達滿足退稅之條件以及檢附單據之完整性,旅客應於離境前辦妥退稅相關手續,如蓋章、保留單據。本公司行前資料會附上紙本說明資料給您參考,領隊也會在行程當中協助告知旅客辦理退稅之辦理手續,但領隊並無法告知您退稅之成功與否。辦理退稅基本流程如下:
●請您在進入商家購物前先確認商家是否有提供退稅服務,可經由商家是否有貼「Globe Blue」、「Tax Refund」的貼紙或是詢問工作人員。
●在您選購完成進行結帳時,請自動出示您的護照予結帳人員,結帳人員會將退稅單給您,這裡您必須要親筆簽上您的姓名。請您務必將收據、退稅單保管好,直到您要離境時。
●在機場要離境時,請您將購買的物品、收據、退稅單一併出示給退稅櫃檯的工作人員,待確認無誤後會在您的退稅單蓋上印章。
【出國旅遊防疫安全】
●出國前,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查詢國際疫情資訊及防疫建議,或於出國前4至6週前往「旅遊醫學門診」接受評估。
●旅途中或返國時,曾有發燒、腹瀉、出疹或呼吸道不適等疑似傳染病症狀,請於入境時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1天內,若有身體不適,請盡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傳染病預防措施:
1.用肥皂勤洗手、吃熟食、喝瓶裝水。
2.有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口罩。
3.噴防蚊液,避免蚊蟲叮咬。
4.不接觸禽鳥、犬貓及野生動物。
※更多旅遊醫學相關資訊請查詢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國外可撥+886-800-001922)。
【海關規定】
●出境注意事項:
1.貨幣限制:
●新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
●外幣:總價值現金不超過美金10,000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人民幣:現金不超過人民幣20,000元。
●如所帶之現金超過限額時,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國外使用信用卡消費非常方便,避免攜帶過多現金之風險,建議可多利用信用卡消費。
2.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限制:
●為維護飛航安全,凡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之透明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防狼噴霧劑不得隨身或手提攜帶上機;搭乘港澳班機亦不可托運。
●鋰電池禁托運規定:
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規定,行動電源及手機、相機等電子產品之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不可托運,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若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鍰。
●入境注意事項:
1.可以帶什麼?攜帶物品及免稅品限制:
●台灣禁止攜帶電子菸及電子菸產品入境。
●每人限攜帶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
●每人可攜帶新台幣2萬元免稅額購物商品。
●每人可攜帶之3C產品以五部為上限。
●除上述物品外,非處方藥、處方藥、中藥材、隱形眼鏡、具特定用途之化妝品等項目,皆有入境限額,請先行查明法規。
●海關查驗行李時應予配合,超額物品誠實申報。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勿接受他人託帶物品,以免在海關檢查時遭無妄之災。
●團員若有私帶私貨之嫌,領隊有權拒絕隨團報關,以免影響其他團員通關手續。
2.哪些東西不能帶?禁止攜帶動、植物及生鮮產品
●活動物:犬、貓、兔、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新鮮水果: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鍰。
●土壤:含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活昆蟲或有害生物等。
●肉製品:為防範非洲豬瘟,保護臺灣豬隻健康,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含真空包裝)入境,將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動植物產品檢疫」專區。
【其他事項】
●歐盟公告:自即日起遊客進入歐盟國家,不得攜帶仿冒品、肉類及乳類物品入境。
●歐盟加強查緝仿冒品,旅客攜帶或穿著或購買仿冒商品,可處四年有期徒刑及37萬3千美金罰鍰。
●優惠不得並用。
台北總公司 電話: (02) 449-3535 |
中和分公司 電話: (02)8242-1116 |
林口分公司 電話: (02)7756-6435 |
|
---|---|---|---|
中壢分公司 電話: (03) 422-7070 |
新竹分公司 電話: (03) 524-0318 |
台中分公司 電話: (04)2322-4032 |
|
嘉義分公司 電話: (05) 320-2035 |
台南分公司 電話: (06) 222-0101 |
高雄分公司 電話: (07) 201-0303 |
|
宜蘭分公司 電話: (03) 931-0428 |
服務郵箱: service@richmond.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