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德比法12日-羅浮宮、布魯日比利時童話鎮、科隆大教堂、萊茵河遊船、天堂書店、世界文化遺產、巴黎三晚【華航直飛】
費用 含 機場稅、燃油費、旅遊責任險
費用 不含 領隊、導遊、司機等服務費。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
機位保留以訂金為主,請於 三個工作天內 付訂
|
|||||||||||||||||||||||||||||||||
行程特色
|
行程天 | 航空公司 | 航班號 | 出發機場 | 出發時間 | 抵達機場 | 抵達時間 |
---|---|---|---|---|---|---|
Day 1 | 中華航空 | CI61 | 桃園國際機場 | 22:50 | 法蘭克福 | 06:50 |
Day 11 | 中華航空 | CI62 | 法蘭克福 | 11:20 | 桃園國際機場 | 06:10 |
機場稅、燃油費、旅遊責任險。
領隊、導遊、司機等服務費。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
【機票相關說明】
1.貼心提醒:報名時,請務必提供出國旅客之護照影本或可供開票作業的正確英文名單,以確保您的機位,請知悉。
2.本行程使用團體機位、開立團體機票,無法累積飛行里程數、不可延長天數、更改來回程日期及航班時間;所示之航班時間,航空公司/機型/時間可能會有所變動。正確航班時間,以團體出發前航空公司公告為主。機票一經開立後,不能更改也無法辦理退票,此基於航空公司之規定,敬請諒察。
3.若使用歐籍航空(ex:土耳其航空、阿聯酋航空、荷蘭航空等),機票皆依所使用航空公司的團體票規定作業,凡機票一經開票則無退、換票價值(無法退機票款),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如該機票款超出解約賠償之金額,亦須由旅客負擔全額機票款,特此提醒您留意。
4.航空公司座位安排: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預先選位(如靠窗、靠走道..等),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見諒。
5.團體機票必須「團去團回」,恕無法延遲返國及脫隊,脫隊者須另行訂位及開立「個人機票」,機票價差將由旅客自付。
6.如遇不可抗力之情況,而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因素,本公司基於善意經營之責,保有變更航空公司,飛行航班及交通工具旅行方式之權利。於行程參觀內容不減之原則下,得依航空公司班機及旅館確認之實際情形及團體行進之交通狀況酌情參考調整順序。
【航班行李】
本行程為團體旅遊,請各位貴賓遵守團體集合時間。
1.請依照說明會資料之集合時間提早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2.領隊或送機人員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協助完成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
3.托運行李規定各航空公司依行程和搭乘艙等不同,免費托運行李計算方式:以直飛航班為例,飛往歐洲航班每位可托運二件限重23公斤的行李,另可手提一件限重7公斤的行李。若超過規定額度,旅客需依航空公司規定額外自付加收費用。(實際仍請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4.進入海關後,請務必注意登機時間與登機口,請勿耽誤登機。
5.不佔位嬰兒,可選擇將攜帶之折疊式嬰兒車、攜帶式搖籃或安全座椅,當成另一件免費託運行李或於客艙空間允許之情況下當成手提隨身行李。嬰兒車若託運,請將附屬用品移除以避免遺失。
6.行程中斷有停留點或持兩套機票以上,行李額度有可能改變,請依照您機票上的行李額度為準。
7.如個別行李超過32公斤(70磅)以上之可拆裝行李, 請您必須分裝後再進行託運手續以避免搬運人員受傷。此行李重量的限制是指單件物品之重量,而這不會影響原有行李額度或超重費用。
【費用說明】
1.本行程包含旅行業責任保險【意外死殘保額新臺幣250萬元、意外醫療保額新臺幣20萬 (實支實付)】。
2.行程未安排行李員服務,可節省您的行李小費以及等候收送行李的時間。
3.敬請旅客注意,歐洲地區之公廁皆需付費,建議旅客自備零錢以便所需。
4.外站參團(Join)的旅客,售價不含簽證費用、機票(國際段/歐洲內陸段)亦不含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
5.嬰兒收費及包含項目:
嬰兒定義為未滿2歲,且年齡需以回程日計算為主。嬰兒費用內容僅含機票及保險,且不佔車位、不佔床位。費用未包含行程及門票、餐食部份,故請旅客自行準備嬰兒餐食。
【小費說明】
在歐洲地區適時給予服務人員些許小費,是一種國際禮儀,也是一種實質性鼓勵與讚許;然而小費之收取非硬性強收,對於沿途為各位服務的領隊、當地導遊及司機,您可視行程中之表現,給予全額或再額外加給小費,以茲鼓勵。各項有必要給予小費的建議如下,以供參考:
1.房間小費:每房1-2歐元,置於枕頭上。
2.行李服務員上、下大行李之小費:每件行李每趟5-8歐元。
3.隨團領隊/當地導遊/當地司機:每位貴賓每天12歐元X天數 。
4.其他純屬為私人提供之服務,敬請勿忘自行支付小費表示謝意。
5.其他服務小費,因地區及服務性質不同,可事先徵詢領隊或導遊之意見,再決定付小費之多寡。
【行程備註】
為考量旅客自身旅遊安全,並顧及同團其他旅客之旅遊權益,我們特別請您配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利。
1.以上行程僅供旅客於出發前做參考用途,正確之行程、航班、與旅館依照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
2.本行程最低出團人數為15人以上(含),最多為42人以下(含),本公司將派遣有合格領隊執照之領隊全程隨團服務。
3.本行程之圖片為示意模式,僅供參考,若有不可抗力因素則以實際現況為準。
4.本行程所列之順序,主要是為了讓您在出發前,能初步了解行程的內容,當然我們的領隊會以此為操作標準,但若遇特殊情況,在考慮行程的順暢度下,行程順序有可能稍作更改,但每一個景點都會走到,請您知悉。
5.旅客報名付訂後,觀光局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即生效力,變更或取消行程依契約內容辦理,以保障雙方權益。
6.團體售價包含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不包含簽證費及小費。(如領隊、導遊、司機、飯店行李員服務小費及床頭小費等);外站參團 (Join) 的旅客,售價不含簽證費用、機票(國際段/歐洲內陸段)亦不含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
7.航空公司座位安排:本行程全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不適用於出發前預先選位,也無法事先確認座位相關需求(如,靠窗、靠走道..等),且座位安排乃依英文姓名依序排列,同行者有可能無法安排在一起,敬請參團貴賓了解。
8.為顧及旅客之人身安全,恕無法接受於旅遊期間脫隊之要求;若因此而無法滿足您的旅遊需求,建議您選購套裝自由行。
9.為維護旅遊品質及貴賓權益,在不變更行程內容前提下,將會綜合當地實際食、宿、交通等情況,為貴賓們調整並妥善安排旅遊行程順序,實際安排依行前說明會資料為準;旅遊期間若遇塞車、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將以行程安全順暢為考量,斟酌調整餐食及旅遊行程,請貴賓們諒解。
10.不同國家有程度高低的旅遊風險,若有慢性疾病、行動不便等狀況,請主動告知。如未事先告知,訂金付予後無法成行或衍生其他問題,旅客需自行負責。請瞭解團體旅行須足夠人數方可成行,若付訂金後任意取消,將有損其他團友權益。
11.符合下列狀況之貴賓,請務必於報名時主動告知業務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專業的建議及安排。若在出發前7個工作日內臨時提出需求,將可能收取必要費用:
(1)年滿70歲或行動不便之貴賓,且無親友陪同者。
(2)未滿20歲,且未與法定代理人一同報名參加旅遊行程者:須將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提供給法定代理人簽名,報名始為有效。
(3)孕婦:懷孕旅客需主動告知懷孕週數及胎數,並隨身攜帶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診斷證明文件,懷孕27週以上(各家航空公司規定週數略有不同,請旅客依照參加的行程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規定)之旅客,需於3個工作天完成申請,備妥「適航申請書」、「診斷書」,經由航空公司醫務部門審核,同意適航後方可搭機。航空公司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單胞胎及懷孕32週以上多胞胎孕婦搭機(各航空公司規定略有不同)。若因旅客隱瞞自身孕期或身心狀況,導致航空公司航程受影響,因而產生之成本,航空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4)攜嬰幼兒同行者。
(5)特殊住宿需求:旅客如需求特殊房型、樓層、非邊間或連通房等,我們將向飯店提出,但無法保證飯店一定提供,最終之情況需於辦理入住時使得確認。
【簽證及出入境規定】
1.自2011年1月11日起,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赴歐盟申根國享有免簽證優惠。(護照需有半年以上效期)
2.持「中華民國護照」(需有身分證字號之護照,無身分證字號如僑民,則不適用)以觀光名義入境「歐洲申根公約國家」可適用六個月內停留90天免簽證優惠。
3.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4.相關出入境限制規定,依本國與旅遊行程當地政府最新規定為主。
5.依法律規定,旅客辦理入出境中華民國之手續,均應持相同國籍之合法有效護照。
6.護照持有人,如因個人因素導致當地海關拒絕入境,請自行負責。如因被拒入境所產生之相關團體損失費用,本公司將依旅遊定型化契約規範請求被拒旅客賠償。
7.為避免旅客因下列因素無法出境或入境歐洲,請旅客於行程出發七日前將護照正本交付本公司,由專人預先檢查 確認並由領隊攜至機場辦理登機手續。
(1)出國當天未攜帶有效護照。
(2)無護照、護照頁數不足、效期不足(需六個月以上,以入境台灣之日期為基準)、過期者或護照汙損(包含髒污、封面與內頁分離、局部破裂、蓋有非出入境之印章、簽名、塗鴉等)、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姓名變更等。
(3)特殊身份如:軍警人員、役男請先申請許可或加蓋「出境許可章」、雙重國籍、無身份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境外補發之中華民國護照…等)。
8.役男出境注意須知參考如下,請貴賓依役男出境相關法規、主管機關函釋或公告辦理。
9.役男定義:役男係指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之具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曾設有戶籍男子。
10.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06年-87年次=19歲,87年次出生之役男,於民國106年期間,兵役年齡皆為19歲)。
11.須親自事先向相關(主管)機關單位申請短期出境許可,有關役男申請流程、法令限制,相關應備文件或申請許可之認定,均應依政府機構或現行法令規範辦理。
12.内政部役政署網站(網址:https://www.nca.gov.tw/)
1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https://www.boca.gov.tw/)
14.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需自行處理入境旅遊區域與返台時入境台灣之簽證與所需資料。
15.本行程關於護照、簽證相關規定之說明,均係針對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擁有雙重國籍、或持非中華民國護照者,請先自行辦理並查明所持護照入境「旅遊地」及再次入境台灣之簽證及相關規定;如您具備前述情況者,請於報名時即告知您的服務人員前述資訊。
16.持非中華民國護照再次入境台灣相關資訊,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查明(網址:https://www.boca.gov.tw/)
【團體住房權益小叮嚀】
1.歐洲地區大多數以雙人房(2張單人床或一大床)為基準房型,歡迎您結伴參加。若單數報名,本公司會協助安排同性團友共用一室,若能順利調整或自然單間,則免收單人房差額。出發後若欲補價差變更為單人住宿,需依飯店實際房況為準,並非均可變更,若有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2.旅客需求單人房,請告知業務另外報價並需補單人房差價。單人房為一人房,非雙人房供一人使用,且單人房空間通常較雙人房小。
3.飯店的團體房無法指定連通房、同行親友指定在同樓層或鄰近房間,本公司將為您向飯店提出需求,但無法保證飯店一定提供,敬請見諒。
4.請遵守歐洲消防法規,2~12歲小孩皆需床位,2歲以下嬰兒可不佔床,12歲以上即算成人。
5.歐洲三人房甚少,需以飯店提供為主,需求無法保證。如遇到飯店沒有三人房且無法提供加床服務時,則需補單人房差之費用。加床時,通常為雙人房內加一床,只接受一大二小或二大一小合住(許多旅館只接受12歲以下小孩才能加床),加床大多為摺疊床、沙發床或行軍彈簧床,房間空間本就不大,加上三人份的行李,勢必影響住宿品質,故三位大人建議避免住宿三人房。
6.歐式建築房間大小不一,倘若部分標準房獲飯店善意升等,非本公司所能掌控,亦無差別待遇,敬請旅客諒察。
7.歐洲緯度位於北緯35度以北。最熱均溫高於30度C每年不超過2個月,在西風的吹拂及洋流的調節,夏無酷暑,宜人居住,加上歐洲環保觀念甚重,所以大多飯店部份房間僅設置冬天必備之暖氣設備,無冷氣設備,此乃常態敬請知悉!
8.歐洲建築法規嚴謹,許多建築無法自行拆修改建,部份飯店內浴室熱水為鍋爐式加熱系統,故遇到晚間同時段人多洗澡時,常會有熱水不足的問題〈尤其是團體同時入住以及冬天時期〉。
★小建議:請錯開人多用水時間之時段,或是您也可於隔天早上洗澡,保證熱水供應充足。
【住宿飯店】
本公司對同等級之飯店入住選擇有最終決定之權利。
1.各國飯店因公共安全因素,多有禁止於房間內吸菸規定,若因個人行為而產生罰鍰,則個人須自行負擔。
2.考量安全問題,房間內請避免使用多插頭延長線,以免電壓負荷過大。
3.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4.房間內的吧台上零食、冰箱內酒類及飲料等,皆需付費,退房時需至櫃檯結帳。
5.飯店設備,如有使用方面之疑問,請務必詢問領隊或飯店人員,否則造成危安問題或毀損時,須負相關責任。
6.部分飯店房內有提供電熱水壺,僅供入住旅客煮水用,不可放入任何物品(如:咖啡粉、茶葉、火鍋料、泡麵…等),並切勿將熱水壺置於電磁爐上加熱。
台北總公司 電話: (02) 449-3535 |
中和分公司 電話: (02)8242-1116 |
林口分公司 電話: (02)7756-6435 |
|
---|---|---|---|
中壢分公司 電話: (03) 422-7070 |
新竹分公司 電話: (03) 524-0318 |
台中分公司 電話: (04)2322-4032 |
|
嘉義分公司 電話: (05) 320-2035 |
台南分公司 電話: (06) 222-0101 |
高雄分公司 電話: (07) 201-0303 |
|
宜蘭分公司 電話: (03) 931-0428 |
服務郵箱: service@richmond.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