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STA(旅遊許可憑證)】
ESTA 的效期為 連續 2 年 或直至護照到期為止,以先到期者為準。
在 ESTA 的效期之內,其持有人可 多次前往美國。在 2 年內的每趟旅行之間,無需再申請 ESTA。
每趟赴美旅行可停留長達 90 天。
*近期常發生ESTA授權許可已核准被取消的案例,請務必至ESTA系統將EMAIL修改為申請者的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並在赴美之前務必至ESTA系統查詢其最新ESTA旅行許可的狀態
*符合以下資格的旅客可申請ESTA:
1.符合VWP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資格
2.目前未持有訪客簽證
3.訪美時間未超過或少於90日
4.赴美目的為經商或旅遊
不適用ESTA免簽範圍:
若國人有以下任一情況,不得以ESTA免簽方式進入美國,請逕向美國在臺協會 申辦簽證入境,或主動與該處聯繫洽詢:
1.曾於2011年3月1日後前往北韓、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葉門
2.具有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北韓五國之雙重國籍者
*所提供資料登入後將無法更改,如需更改資料視同新辦。
*旅遊許可(ESTA)的有效期通常為兩年,或如護照不足兩年效期到護照到期日為止,ESTA將在核准申請時會提供ESTA有效日期,在有效日期內可以多次進出美國
*若旅客換發新護照、更改姓名、更改性別、更改國籍或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填寫之答案已不再正確,則必須重新申請ESTA旅行許可證
*目前只有以搭乘航空公司飛機或郵輪(cruise ship)抵達美國始須申請ESTA,倘以陸路方式自加拿大或墨西哥入境美國尚無須事先申請ESTA,惟在通關時須填具表格,並支付陸路邊境費用。自加拿大卑詩省溫哥華及維多利亞搭乘渡輪(ferries)赴美國華盛頓州亦視同以陸路入境,無須事先申請ESTA。
*以下旅客不適用VWP,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
赴美目的非B1/B2簽證所允許的洽商或觀光,包括: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需過境/空勤或航海組員簽證者(C1/D),如海員或空服員。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
•欲在美洽商或觀光超過90日者。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