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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話直撥,手機加(02)
《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所需資料》
1、入出國日期證明申請表、申請入境紀錄同意書、委託書
2、護照正本+影本 或 身份證正本+影本【持大陸護照者,請提供 居留證正本+影本】【持外國護照者,請提供護照正本+影本 或 居留證正本+影本】【其他注意事項】
1、若是14歲以下,未領有身份證之申請者或有改名:需附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影本乙份 ( 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2、未滿20歲且未與監護人同時送件,需附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影本
3、持外國護照,僅可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如需申請加附,請於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格之第2欄勾選申請附件具起訖地之「入出境紀錄」。★國人申請1983年以前之入出國日期紀錄需7個工作天;外國人申請1991年以前之紀錄需10個工作天。★外國人可持外國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可辦理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無法申請入出境紀錄。★國人或外來人口如具備有效自然人憑證,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辦,並得自行列印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使用。請參考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網站請注意: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為僅列載入出台灣的日期,沒有前往地區,無法證明曾經去過哪些地區。
無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