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加附入出境紀錄 | 護照簽證 | 山富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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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加附入出境紀錄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加附入出境紀錄

送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9:00-下午5:30
領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9:00-下午5:30
(國定假日不計入有效工作天數)
所需資料
所需資料詳細說明

《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所需資料》

1、入出國日期證明申請表、申請入境紀錄同意書、委託書

2、護照正本+影本 身份證正本+影本
【持大陸護照者,請提供 居留證正本+影本】
【持外國護照者,請提供護照正本+影本 居留證正本+影本】


【其他注意事項】

1、若是14歲以下,未領有身份證之申請者或有改名:需附上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影本乙份 ( 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2、未滿20歲且未與監護人同時送件,需附上監護人身分證正本+影本

3、持外國護照,僅可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外國護照無法申請加附入出境紀錄

注意事項

★如需申請加附,請於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表格之第2欄勾選申請附件具起訖地之「入出境紀錄」。

★國人申請1983年以前之入出國日期紀錄需7個工作天;外國人申請1991年以前之紀錄需10個工作天。

★外國人可持外國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可辦理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無法申請入出境紀錄。

★國人或外來人口如具備有效自然人憑證,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辦,並得自行列印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使用。
請參考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網站

請注意: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為僅列載入出台灣的日期,沒有前往地區,無法證明曾經去過哪些地區

撤件說明
撤件費用
送件後不可取消、更改、不能退費
撤件說明
若因個人因素中途停辦、無法核准或退件,手續費恕無法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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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加附入出境紀錄

簽證效期
入境次數
1 次
代辦天數
2 個工作天
(工作天不含來回郵寄天數)

代辦費用
$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