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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話直撥,手機加(02)
1 『 國內外通用-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護照正本2 身份證正本 、影本 (未滿14歲小孩子需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3 未滿18歲,父母親身分證影本或是監護人身分證影本
晶片護照得加簽或修正事項如下:(註:以下內容不記載於晶片內)1.僑居身分加簽:繳驗僑務委員會核准公函、護照。2.僑居身分移簽:檢附原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之舊護照、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及我國有效護照。(部分外國政府規定,取得該國永久居留身分之外籍人士倘未經該國政府相關單位核准而在該國境外連續居住超過規定期限者,即自動喪失該國永久居留權。)3.外文別名加簽:繳交護照 a.外文別名應有姓氏,並應與外文姓名之姓氏一致,或依申請人對其中文姓氏之母語讀音音譯為英文字母。倘有足資證明之文件,得優先採用作為外文別名。4.倘為特殊姓名者,應檢附曾使用該外文別名之相關證明文件;一般習用之外文別名(如Peter Lin、John Chang、Linda Su等)免附有關證件。5.上述辦理護照各項修正及加簽事項,其未滿7歲(僑居身分加簽為未滿18歲)者,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之同意,始得辦理。6.簽證費用包含郵局掛號寄回費用,但不包含快遞費用,快遞費用另外報價